皂河龙运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SQZT[2025]097号

宿迁皂河景区管理有限公司皂河龙运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中标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 工程地点:皂河龙运城景区

1.2 工程规模:工程造价约49万元

1.3工期30日历天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后付至合同价款的50%,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80%,经审核单位审核后付至审核价款的97%,余款待项目缺陷责任期(两年)满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不计息),付款时须按照建设单位财务要求提供付款资料。

1.6本次招标工程共一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皂河龙运城景区改造提升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3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4.6.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4.6.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6.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4.7.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4.7.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4.7.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7.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4.7.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7.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4.7.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4.7.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8投标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有关规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4.9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1个月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缴纳证明。

4.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等资料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提供时间:20251113900202511191730分,节假日除外。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费用:费用:200元,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费用支付账户(付款时请备注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

户名: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宿迁宿豫支行

账号:1046 1101 0400 31831

方式一:携带报名材料到现场领取;领取地点: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楼)。

方式二:将报名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至sqzt001@163.com,并注明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及联系方式,未按上述注明不予接受。

5.3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营业执照,资料费汇款凭证、联系人及电话号码。

6.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地点

6.1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11201000

6.2开标地点:宿迁皂河景区管理有限公司19号楼2楼会议室

6.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宿迁皂河景区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宿迁市湖滨新区皂河龙运城景区19号办公楼

联系人:董工  

联系电话:18662759600

招标代理机构:宿迁中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宿豫区金融财富广场A座10

联系人:叶莉

联系电话:0527-8188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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